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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IPO财讯,作者丨刘杰
一季度完美收官,在IPO阶段性收紧以及监管对首发企业审核趋严的背景之下,诸多企业选择撤回申请,补足短板后,择机再上市。受此影响,IPO首发数量相比去年明显减少,保荐机构的IPO撤否率也有所提升,与此同时,受到影响的还有保荐机构的承销保荐收入。
三大机构承保收入占比超四成
据IPO财讯统计,今年一季度,A股共发行30只新股,涉及到的保荐机构共有19家,这30只新股为保荐机构贡献的承销保荐收入合计金额为15.75亿元。而2023年一季度,A股的新股发行数量为68家,合计为保荐机构贡献承销保荐费用为45.14亿元。显然,今年一季度,随着新股发行数量的减少,券商从首发项目获得的承销保荐收入整体下降明显。
从今年一季度保荐机构的首发项目收入情况来看,中信证券拔得头筹,其承销保荐收入为2.65亿元,其次为华泰联合,承销保荐收入金额为2.35亿元,招商证券则以2.07亿元的金额排名第三位。
值得一提的是,前三大保荐机构的承销及保荐收入合计为7.07亿元,占19家保荐机构合计金额的比例达44.89%。
表1:一季度保荐机构承销保荐费用排名情况
数据来源:Wind
从募集资金方面来看,以上市日为统计口径,一季度,首发募集资金位居前三的分别是中信证券、华泰联合、民生证券,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50.66亿元、42.32亿元、20.40亿元。
表2:一季度首发募集资金排名
数据来源:Wind
此外,在审项目排队情况方面,截至一季度末,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IPO排队项目数量居前,三者申报项目数量分别为175家、125家、108家。
表3:截至一季度IPO申报项目排名
数据来源:Wind
除在审排队项目外,各大券商还有诸多辅导备案项目,据IPO财讯统计,今年一季度,中信证券、开源证券、海通证券辅导备案项目分别有30家、18家、17家,位居前三。从已经披露拟上市板块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的上市目标均为北交所。
表4:保荐机构辅导备案情况排名
数据来源:Wind
审查趋严,一季度撤否率升高
从项目撤否情况来看,今年一季度,各保荐机构首发项目的撤否率平均值为31.02%,而在上年同期,保荐机构撤否率平均值为22.59%,今年一季度保荐机构项目撤否率同比有所增加。
一季度撤否率的增加,与监管部门对首发企业审查趋严有相关性。
今年以来,监管层多次释放对首发企业审查趋严的信号。今年1月19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表示,要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惩“带病闯关”“一查就撤”。此后,证监会在1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压实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对“带病闯关”的,严肃核查、严厉惩治。
2月4日,证监会官网刊发《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文,强调贯彻“申报即担责”理念,“一查就撤”休想“一走了之”。证监会系统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从严审核拟上市企业,对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
此外,IPO现场检查也越来越严。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实施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根据深交所2023年发布的五期《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3年1-5期),10个IPO现场督导案例中,有9家主动撤回申报材料。
为此,今年一季度,证监会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修改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明确了对在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也就是说撤回了上市申请,仍然要开展检查,该追责、该处罚的仍然要追责处罚,从根本上整治曾经出现的企业‘一查就撤’现象。” 修订后的《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标准统一。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后续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扩大覆盖面,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以雷霆手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4月8日,证监会在官网公布了2024年度部门预算,据预算披露,2024年度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新三板挂牌公司、IPO企业的检查。在数量指标上,组织部署首发企业检查比例不低于25%。根据《2023年度中国证监会部门预算》,2023年组织部署首发企业检查比例的数量指标仅为不低于5%。
除了现场检查趋严外,监管部门对未盈利企业的上市审核也更加严格。3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科创板要凸显“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要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譬如,近日,得一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就主动撤回了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资料显示,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得一微净利润分别亏损0.84亿元、2.93亿元、0.69亿元、1.93亿元、0.69亿元,处于持续亏损的状态。
21位保荐代表人受到处罚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一季度,有21位保荐代表人受到处罚,共涉及9家券商,其中,海通证券旗下有6人收到罚单,数量最多。从涉及的项目类别来看,其中有13人因首发项目受到处罚,占比为61.90%。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3月27号,上交所发布一份对浙商证券的监管警示决定,据相关资料显示,经查明,浙商证券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根据项目会议纪要、分工表等材料显示,浙商证券项目组进场后,平安证券员工仍多次担任项目协调会中介对接人,并作为主要分工参与人员参与招股说明书撰写、反馈问题回答等工作。根据平安证券员工在发行人处的报销记录,在浙商证券项目组进场后,平安证券的7名员工仍在发行人处工作合计约205天。浙商证券承接发行人项目后,利用平安证券员工履行保荐职责,未能保证自身职责履行的独立性。
(二)未如实说明历次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况。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提交本次首发上市申请的3年内,不存在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聘请其他保荐机构的情形。浙商证券在知悉发行人曾聘请平安证券作为前任保荐人的情况下,未督促发行人于相关申报文件中如实进行说明,导致相关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
(三)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现场督导发现,浙商证券在尽职调查等方面履职不到位。以资金流水核查为例:一是多项资金流水核查资料如关联法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键人员等银行流水均为浙商证券尽职调查进场前由其他中介机构获取,浙商证券相关核查工作流于形式等。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浙商证券予以监管警示。
随后,3月29日,上交所发布“对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其中,两名惩戒对象均是浙商证券在上述保荐工作中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保荐代表人。这也是沪市发行上市监管历史上首单资格类处罚。